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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儿童纺织品的国标将实施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10-07 浏览次数:92
针对儿童纺织品的国标将实施

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(童装)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-2015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
  
  据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、新闻办主任李静介绍,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,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,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。
  
  安全要求全面升级
  
 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,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,安全要求全面升级。
  
  化学安全
  
  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、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
  
  机械安全
  
  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
  
  纺织附件
  
  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,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
  
  另外,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。
  
  依据年龄分为两类
  
  适用年龄
  
  <36个月:婴幼儿纺织产品
  
  3岁~14岁:儿童纺织产品
  
  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、B、C三类
  
 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,标准还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、B、C三类,A类最佳,B类次之,C类是基本要求。
  
  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,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,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。
  
  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,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“婴幼儿用品”。今后,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,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。
  
  两年实施过渡期
  
  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,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整个婴幼儿和儿童纺织服装市场产生重大影响,戴红说,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,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。
  
  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。在过渡期内,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,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。2018年6月1日起,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。
  
 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,设置过渡期的原因是因为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,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。同时纺织产品为反季生产产品,生产、销售周期较长,消化库存需要一定的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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